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功能区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关于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信用发〔2025〕742号)要求,现就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失信名单”)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规范开展失信名单管理
各地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职能机构要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161号)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失信名单认定、列入、公开、推送、信用修复等信用管理工作。在名单认定时,对拒不改正、拒不支付等恶意欠薪行为,要坚持严惩严处、应列尽列,同时规范履行信息告知、异议处理、文书送达等程序,确保客观公正透明。要依据失信名单及时调低相关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处置依法撤销、到期移出、提前移出等信用修复申请。
二、健全失信名单共享机制
1. 作出列入决定的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职能机构应于列入决定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数据归集标准》(附件1)将失信名单报送至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管控平台。如在报送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联系电话:84338763。
2. 作出列入决定的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职能机构要根据“谁认定、谁修复”原则和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 一网通办”等要求,及时核处“信用中国”网站接收的信用修复申请;对符合依法撤销、提前移出(信用修复)、到期移出条件的当事人,应当自决定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按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数据移出标准》(附件2)报送至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管控平台。
3. 在失信名单管理和数据共享工作中,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完整性,严格遵守关于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相关规定。涉及公开个人相关信息的,要提前进行必要的脱敏处理。
三、依法依规加强联合惩戒
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宿迁市数字信用赋能平台”向相关部门共享失信名单和移出名单。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接收失信名单信息、移出名单信息,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要求,依法依规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名单的对象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切实发挥好联合惩戒的教育警示、规范引导、督促震慑作用。各级人社、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情况,推动形成信息畅通、监管有效、惩处有力的工作格局。
四、其他事项
请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于2025年8月18日前,将本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联系人名单(见附件3)反馈至皇冠app,足彩外围app,联系人:于飞,电话:84338768,邮箱:fgwxyc126@126.com。各地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职能机构于2025年8月18日前,将本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联系人名单(见附件3)反馈至市人社局,联系人:欧跃,电话:84353175 ,邮箱:sqsldjc@163.com。
附件:1.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数据归集标准
2.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数据移出标准
3.联合惩戒工作联系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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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